中国绿色时报11月3日报道(记者:阎博)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》近日出台。《意见》明确了全省青山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、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及任务要求,是今后指导全省青山保护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。《意见》明确,用5年到10年时间,使已被破坏的山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;通过严格执法,使违法破坏山体、滥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;通过编制工程规划,对矿山开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一步规范;通过工程围栏、舍饲圈养牛羊,实现荒山绿化。到2015年,铁路、公路(一级以上)两侧,大中型水库库区,水源保护区,居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,实现植物覆盖;30%的荒山实现工程围栏;城市周边的小开荒全部实现退耕还林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保护与治理重点。一是凡符合关停标准的小白灰厂、小水泥厂、煤矿、采石场等要迅速按期关闭;二是实行严格的城区山体使用审批制度,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山体开采的管理;三是编制矿山生态恢复的实施方案,建立恢复标准,设定恢复时限;四是坚决打击小开荒等破坏生态行为,已有的160万亩小开荒要在两年内全部还林还草;五是加快超坡地还林步伐,除阜新、朝阳市180万亩超坡地已实施退坡地造林外,其他市120万亩超坡地要在3年内完成还林任务;六是加强封山禁牧工作,实施工程封山,在2015年前完成荒山封育400万亩,实施工程围栏1.6万公里;七是要加大对公路、铁路沿线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,因修建公路、铁路而破坏的山体列为重点治理范围,交通、铁路部门为治理的责任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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